蘇玉麒正面〝贏〞戰網路霸凌2

因為電腦網路與通訊科技的普及,使霸凌行為透過這些媒介,如雨後春筍般開始蔓延,
針對自由時報被誤導傳播本公司涉嫌吸金違法部份,感謝自由時報於104年6月8日已從善
如流,全面撤除對蘇玉麒董事長不當內容之報導,特此感謝相關媒體正視網路霸凌問題~。
◎以下內文為本公司對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出的律師函
 
受文者: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、吳阿明先生
速別:
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05月21日
字號:華盛泉律字第104052102號
附件:不實報導
主旨:請  貴公司及台端移除有關於蘇玉麒先生違法吸金之不實報導網頁,詳如說明,
         請  查照。
說明:
 
一、 本函係代本所當事人蘇玉麒先生委任意旨辦理。
 
二、 謹據蘇玉麒先生委稱:「
(一)  本人在民國九十五年間遭屈罔報導涉嫌違法吸金一事,是虛構不實的報導,業
已嚴重侵害本人的名譽與權利。詎料,  貴公司至今在網路上竟仍公開登載相關的報導,
侵害本人的名譽與權利長達數年之久。以不實的新聞報導霸凌本人,顯然令人難以苟同!
(二)  本人曾對蘋果日報不實報導本人吸金乙節,提起刑事自訴。蘋果日報自知理虧,
旋即委請律師出面協調,誠心道歉,請求和解。蘋果日報並全文刊載本人所擬聲明,以示
對本人負責與道歉。
(三)  本人從未因違法吸金而經刑事調查起訴,而 貴公司前揭虛構不實報導,卻仍得透
過各搜尋引擎查得,持續侵害本人的名譽及權利。
(四)  貴公司與台端將前揭對於本人不實的報導公開在一般網頁資訊,處於不特定多數人
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,顯已具體傳述指摘對本人名譽毀損之不實事項,涉有加重誹謗及侵害
本人名譽與權利之重嫌。
(五)  為此,謹委請 貴大律師函催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吳阿明先
生於文到三日內,移除不實報導本人違法吸金的網路新聞。否則,本人面對此一不實新聞霸
凌,爰不得已,必將訴由法律,依法捍衛自身名譽與權利。」
 
三、 爰代發函如上,敬請查照惠辦!
正本: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(地址: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05號15樓)
副本:吳阿明(地址: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05號15樓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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